奈叶崇拜 发表于 2009-3-26 21:23

对奈叶有爱的加我qq

qq号396544151,有空我去创个高级群

旭日の心 发表于 2009-3-26 21:38

谁把这帖给删了……明显违反版规啊……

奈叶崇拜 发表于 2009-3-26 21:57

发在哪版不违反版规,我过去法

奈叶崇拜 发表于 2009-3-26 22:01

版规里好像没说不可以发这类东西

旭日の心 发表于 2009-3-26 23:08

如果不知道在哪里发,就发在水区。这个区不是让你“交友”的。至于版规为什么没写,那是因为这种事不算大问题。总之你是发错区啦。

琳芙斯 发表于 2009-3-27 19:16

。。。
好无聊的说哦
貌似这不是聊天区啊~~

旭日の心 发表于 2009-3-27 19:53

有些问题一定要讲清楚的呀。

琳芙斯 发表于 2009-3-27 20:06

那倒也是啊
不过好像我也聊天哦
不管了
爱怎样说就怎样说

yx252623 发表于 2009-3-27 20:20

好久没来论坛了,来了就看到有人发帖发错区了
应旭日の心要求,转水区

旭日の心 发表于 2009-3-27 20:25

呃,怎么成了我要求的了……
PSYX君,工作顺利吧?
页: [1] 2
查看完整版本: 对奈叶有爱的加我qq